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词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拼音hé píng gòng chǔ wǔ xiàng yuán zé

      注音ㄏㄜˊ ㄆㄧㄥˊ ㄍㄨㄥˋ ㄔㄨˇ ㄨˇ ㄒㄧㄤˋ ㄩㄢˊ ㄗㄜˊ

      引证解释
      1954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同年六月 中 印 、 中 缅 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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