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市易法

      词语市易法

      拼音shì yì fǎ 

      注音ㄕˋ ㄧˋ ㄈㄚˇ

      引证解释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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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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